1月21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關于電力現貨市場分時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執行與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相同的分時輸配電價政策。通知中提出高峰、低谷時段浮動比例為上下浮動50%執行;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執行。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關于電力現貨市場分時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優化配置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充分調動電力用戶避峰就谷、合理用電積極性,結合山東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情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發改價格規〔2020〕10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規定,我委起草了《關于電力現貨市場分時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
聯系電話:0531-51785702
郵箱:shihuanan@shandong.cn
時間:2022年1月21日-1月28日
關于電力現貨市場分時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
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優化配置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充分調動電力用戶避峰就谷、合理用電積極性,結合山東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情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發改價格規〔2020〕10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規定,決定在電力現貨市場模式下,對山東電網輸配電價執行分時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價政策
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執行與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相同的分時輸配電價政策。
(一)時段劃分。高峰時段:9:00-11:00,15:00-22:00;低谷時段:00:00-7:00,12:00-14:00;其余時段為平段。尖峰電價在夏季(6-8月)、冬季(12月、1月)實施,夏季(6-8月)尖峰時段: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尖峰時段:10:00-11:00,16:00-20:00。
(二)浮動比例。山東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下同)高峰、低谷時段浮動比例為上下浮動50%執行;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執行。
(三)執行范圍。分時輸配電價執行范圍暫繼續按原目錄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執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范圍調整為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二、其他事項
(一)交易分時價格由用戶與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通過雙邊協商、市場競價等市場化交易方式自主確定。容量補償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電價等不參與浮動,力率調整電費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因執行分時輸配電價產生的盈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下一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定時予以統籌。
(三)省發展改革委將密切跟蹤山東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動態評估分時輸配電價執行效果,進一步完善峰谷時段、浮動比例。
三、有關要求
(一)請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將本通知相關內容以多種形式告知電力市場相關用戶。
(二)每月結束15日內,請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上月系統負荷曲線變化情況、系統最大負荷、峰谷差和負荷率變化情況、各時段電量比例變化情況、加權平均電價變動情況、電網企業執行分時電價收入變化情況等。
(三)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上述電價政策自2022年月日起執行。